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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好想做春夢爽一下」 小三與人夫嘿咻無罪

張姓女子發現蔡姓老公外遇,小三還寄發電子郵件,告訴蔡男「我好想做春夢爽一下」,張女氣得離婚,並控告小三通姦、求償60萬元,台北地院認定,張女舉證不足,無法證明羅女明知蔡男已婚,判張女敗訴,小三免賠。刑事部分,小三獲檢方不起訴處分。

張女表示,蔡男與小三本就相識,當時雙方未婚,蔡男還拿出身分證,證明自己單身,2年後,蔡男與她結婚,小三應知蔡男娶妻,仍屢傳曖昧電子郵件給蔡男,「天真的想著,純純的愛著」、「我又一次陷了進來」、「親愛的老公,我好想做春夢爽一下,你到我夢裡」。

羅女則說,當時與蔡男嘿咻時,不知道他已結婚,自己也受到蔡男矇騙,沒有故意侵害張女配偶權。法官認為,男女交往型態多變,適婚年齡的男女不見得會查看對方身分證、確認婚姻狀態,且張女也無法舉證小三明知蔡男已婚還交往,判小三免賠。徵信社

〔自由時報 記者張筱笛/台北報導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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